發表時間: 2022-10-14 09:29:48
作者: 恒生仁財稅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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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會計,但我一直有個問題弄不明白,土地出讓與土地轉讓在實務工作中到底區別在哪,如何進行入帳呢?
答: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一方必須使用省級財政監制的《XX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專用票據》,你公司應以此《專用票據》入帳。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取轉讓款的一方應該向你公司提供蓋有地方稅務局監制章的專用發票,你公司方可入帳。
賬務處理
土地出讓金入賬處理:
借:開發成本-土地成本
貸:銀行存款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筑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企業將土地作為無形資產并且地上沒有建筑物,收到土地轉讓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結轉土地轉讓成本:
借:營業外支出
借: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